1. 根据《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,毕业(学位)证丢失的,可以补办毕业(学位)证明书。
2. 补办毕业(学位)证明书须携带下列材料:
(1)出具佳木斯大学档案馆的“录取三联单”和“毕业生名册”复印件,并加盖档案馆公章;
(2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:
(3)小二寸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片3张(附电子版)。
3. 学生本人不能来校办理,可以委托他人办理。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委托书,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。
4. 补办受理时间为每周五上午,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,如遇领导出差,办理时间顺延。
联系电话:0454--8618648